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