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