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