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 ,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 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 前数谏,不听;已 又见死人手,二 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 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 罪一也。 ”遂触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