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 道以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