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 ,与王御者奸, 欲以败孝。白 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 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 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 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 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 雅数与王计 谋反,恐 其发之,闻律先 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 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 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 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 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 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 以闻,公 卿请遣宗正、大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