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 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