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 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