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 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 太子。爽闻 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 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 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 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 事,即上书反告太 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 。事下沛 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 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 孝家。吏劾孝 首匿喜。孝 以为陈喜雅数与王 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 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 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 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 安、大行息即 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