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 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