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