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 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