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