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