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