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