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