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 其断,则毋以 其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争 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