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 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