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