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 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