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