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 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 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