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 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 给大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 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 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