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 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 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 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