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臣为郎时,与 太卜待诏为郎者同署,言曰: “孝武帝时,聚会占家问之,某日可 取妇乎?五行家曰可,堪舆家曰不可,建除家曰不吉,丛辰家曰大凶,历家 曰小凶,天人家曰小吉, 太一家曰大吉。辩讼不 决,以状闻。制曰:‘避 诸死忌,以五行为主。 ’”人取於五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