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 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 子爽,立孝为 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 以败孝。白嬴 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 恐言国阴事,即上 书反告太子爽所 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,得陈 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 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 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 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 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 捕衡山王治之。 天子曰:“ 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