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