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 则毋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 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