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