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 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