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 山王使人上书请 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 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 矢,与王 御者奸, 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 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 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 所为不道弃市罪事 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 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 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太子使 白嬴上书发其 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 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 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 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 围王宫而守之。 中尉大行还,以闻, 公卿请遣宗正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