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 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 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 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 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 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