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 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