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