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