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