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二十六年夏,齐桓公大会诸侯於葵丘。晋献公病, 行後,未至, 逢周之宰孔。宰孔曰:“齐桓公益骄,不务德而务远 略,诸侯弗平。君弟 毋会,毋如晋何。”献公亦病,复还归。病甚,乃谓荀息曰:“吾以奚齐 为後,年少,诸大臣不服,恐乱起,子能立之乎?”荀息曰:“能 。”献公曰:“ 何以为验?”对曰:“使死者复生,生者不惭, 为之验。”於是遂属奚齐於荀息 。荀息为相,主国政。秋九月,献公卒。里克、邳郑欲内重耳 ,以三公子之 徒作乱,谓荀息曰:“三怨将起,秦、晋辅之,子将何如?”荀息曰:“吾不 可负先君言 。”十月,里克杀奚齐于 丧次,献公未葬也。 荀息将死之,或曰不 如立奚齐弟悼子而傅之,荀 息立悼子而葬献公。十一月, 里克弑悼 子于朝,荀息死之。君子曰:“诗所 谓‘白珪之玷,犹可 磨也,斯言之玷,不可为也’,其荀息之谓乎!不负其言。”初,献公将伐骊戎,卜曰“齿牙为祸”。及破骊戎,获骊姬,爱之,竟以乱晋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