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