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