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