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