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 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 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