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 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与同 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 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