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 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 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 使妇人持 其尸出弃之,过朝 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 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 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 开,居处节, 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