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 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 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 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 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 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