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