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 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 吏卒往诛之,间岁 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 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 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