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 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 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