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